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春节等法定假日视情况另定。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反映,其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最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三十三条 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行政部部审核,经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电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与部门经理记录为辅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行政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0元的处罚;超过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其内容主要有: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工的出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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