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课二周以内或学期累计旷课61节以上;迟到、早退51次以上者。自动退学、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处分
(三)教师监管职责
1.每班设立点名册,并将家长联系方式公示在本班教室内,把学生的出勤情况资料放至班长处(含学生请假情况、不上自习名单、学生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请假时间段等,初三学生如不上自习必须由学生写好申请,班主任与家长本人联系确认并家长签字后方可),以备任课老师监管所用。(班主任职责)
2.各班实行点名制,每节课(自习)前由任课老师进行点名登记,如有学生无故缺席则应立即联系家长,并做好情况登记。(任课老师职责)
3.各年段落实好年级值日点名和晨检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出勤情况。 (年级职责)
4.学生应规范填写请假条并应由家长确认(签字老师把关),由相关教师签字后有效,门卫应凭请假条才准学生离校,并保留请假条。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由家长电话请示班主任同意,在回校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因学体育、艺术等特殊原因须长期请假者,由个人写出请假申请,经辅导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审核再交由政教处批准备案。
5.班主任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将考勤情况填入成绩报告册,向家长汇报;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
特此规定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
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级工作管理条例
1、每班级设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选由教导处推荐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并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