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继续打好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行动攻坚战
20xx年是我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结账年,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要早安排、早落实,通过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地方和部门的减排责任,巩固COD的减排成果,完成SO2的减排任务,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一是继续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行业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地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污染企业的整治步伐,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关闭一批污染企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4月9日国家九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同时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要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全面排查污染源,重点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彻底取缔关停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坚决取缔造纸、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荆州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工作内容之一,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标志之一。我市要确保20xx年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力争在20xx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对照创建国家、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7项考核指标标准,我市有17项指标基本符合创建要求,但是,还有10项指标任务艰巨。今年,我们要突出抓好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严控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要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综合整治建成区内各种燃煤锅(窑)炉,抓好重点污染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管理,组织开展餐饮烟尘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扬尘、油烟污染。要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全方位提高大气质量。二是要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实施清淤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快城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抓紧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幅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彻底消除二次污染。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力度,优化整合饮用水源取水口;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排污口和设施,保障饮水安全。三是要加快提高污染源防控质量。要加强环境噪声监管,抓好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取缔、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园区产业聚集水平,建设生态工业园。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抓好城市建设、区域开发、工业园区等规划环评。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要通过强化环境监管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明确相关地方和部门的减排责任,确保我市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按期完成。继续抓好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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