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督促列入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管网渗漏点及水量、浓度突变管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网配套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确保在10月底前扭转进水浓度偏低的状况。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启动约谈机制,直至区域限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督促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动监测设备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上传数据。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达到75%、80%和95%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工作上要强化管理整治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信江河灵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大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展集中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城区烟尘控制区污染防治,分解落实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黄标车”限行方案,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配合做好扬尘污染监管。
3.加强土壤污染治理。贯彻实施《上饶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加大对铅蓄电池、冶炼、电镀、重金属加工等涉重行业的检查力度,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三)环境执法工作要突出专项行动
1.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执法。创新执法模式,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积极开展区域间联合和交叉执法。
2.积极推行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按年度计划,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继续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的沟通,用好企业征信、绿色信贷、排污收费等经济政策杠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市局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的《上饶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尤其是做好由环保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辖区内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划定保护区;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是否制定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同时要在汛期、枯水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重点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及沿江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冶炼、电镀、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储油罐。二要对“三河一湖一库”两岸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涉水企业的生产规模、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涉及危废转移等情况进行列表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家底明;同时要增加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不达标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治无效、污染严重的要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全力确保“三河一湖一库”水质安全。三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官网建设以及脱氮升级改造。四要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的监管,实行规范化管理。五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重点行业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六要加强环境信访,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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