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用地保障问题
目前,全省产业集聚区共批准建设用地49.2万亩,占全省批准用地总量的37.1%,其中通过批次用地批准3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排6.3万亩,违法用地完善手续解决用地7.9万亩;已完成土地供应38.1万亩,供地率达到77.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多个百分点。一些集聚区通过挖潜、节约,较好地保障了项目用地需要,其主要做法有:一是优先保障集聚区用地。通过“批而未征”用地区位调整,调出的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据国土部门统计,20xx年以来,通过区位调整为集聚区供地1.28万亩,保障了一批急需落地项目的用地需求。一些集聚区把收购储备土地作为保障项目及时用地的重要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项目用地难的问题。如三门峡市7个集聚区共收储土地4000多亩,其中渑池县收储1000余亩,保障了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二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一些集聚区采取乡镇分包、指标分成、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有效调动乡镇力量进行土地“三项整治”,并集中将挂钩指标用于集聚区建设。如内黄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解决产业集聚区用地1456亩;孟州市通过开展“三项整治”,储备建设用地7000多亩。一些有条件的集聚区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推进“工业出城、项目上山”,既满足了项目落地,又减少了耕地占用。如鹤壁宝山集聚区通过引导项目上山上坡,充分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少占耕地1200余亩。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些集聚区采取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协议收购等措施,加大闲置、低效土地的清理。如长垣县利用财税政策,建立土地使用税奖励机制,引导企业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取得了良好效果。一些集聚区加快村庄搬迁,为集聚区置换出建设用地。如舞钢市把集聚区内5个村6594人全部搬迁到新型农村社区,节约村庄用地2700余亩,挂钩用于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集聚区的发展。鹤壁金山、武陟、扶沟、平舆、滑县、固始等集聚区大力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集聚区没有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据国土厅初步统计,全省104个集聚区利用增减挂钩指标为零,除少数集聚区属于没有土地整治空间外,多数集聚区没有在挖潜上下功夫或是没有充分利用该项政策。二是部分集聚区用地比较粗放。全省51个集聚区供地率低于40%,大量土地批而未供,占用了宝贵的土地指标;一些项目存在夸大投资,圈占土地现象,造成土地闲置;集聚区标准厂房建筑容积率总体较低,绝大多数为一层或二层,3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所占比例低,电子电器等十类企业必须进入标准厂房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较好落实。三是部分集聚区用地不规范。一些地方在完成土地征收审批和补偿后,未供即用或没有补办供地手续,少数集聚区还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对此,一是要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集聚区外土地整治形成的占补平衡指标重点用于集聚区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土地整治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县域产业集聚区建设,以缓解集聚区用地供需矛盾。二是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适合入驻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推动各地依法依规将集聚区外“批而未征”的土地调整用于集聚区建设;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1年以上、2年以下,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全面开展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排名后三分之一的集聚区不得实施扩区;各市、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与土地闲置费一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土地阶梯供应机制,对以区中园、分期实施等形式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严格限制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控,对供地率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集聚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和计划指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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