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省级生态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今年力争新建10 个左右省级生态县、2-3 个国家级生态县,督促生态县创建工作严重滞后的八个市(州)加大工作力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自然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今年选择4-6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选择珍稀濒危特有野生生物及种质资源保护小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试点,选择岷江上游干流、岷江支流新津南河和思蒙河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加强汶川地震重灾区生态恢复评估,完成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xx-20xx)遥感调查与评估,推动建设一批城市湿地和湿地公园。
(五)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继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辐射工作场所及高危放射源管控,在成都、德阳、自贡、乐山等市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大力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移动通信基站实施挂牌,力争年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商所属通信基站验收率达到50% 。全面推行重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水平检测。强化稀土等伴生放射性矿冶监管,制定稀土矿冶放射性工作场所管理办法。继续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省本级建设应急监控中心和废物库,在相关市州开展实验室改造和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做好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工作,管理运行好34 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进一步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各市州及主要核设施和多种环境介质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六)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
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将规划环评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推手,凡应开展环评的规划,都应依法依规进行环评。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凡已通过规划环评的,其所属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以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要积极搞好服务,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项目尽快上马。对影响节能减排、制约结构调整、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批。探索环评制度改革,按照环保部要求合理调整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落实环评编制单位和专家的责任。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环保验收。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环境监理试点。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和信访调解
今年,在环境执法上要努力做到“五严”, 即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监管重点企业,严格排查环境敏感区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这一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排放和重点减排企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对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和稽查。 以国控、省控、市控和涉危、涉重等企业为重点,加强排污申报和审核。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提高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 加大对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等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今年力争70 个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和管理。 进一步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五是更加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深入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在部分市、县开展环境纠纷调解工作试点,加大对全系统环境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环境信访工作考核机制。
(八)大力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认真执行国家新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在成都市开展pm2.5 等环境指标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基础上,今年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等七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要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要特别 注重监测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和较差的城市。新建改建一批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逐步扩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地区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和点位。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充分用好省委编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20xx]5 号),力争今年省环境监测总站和40 个基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余环境监测站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人员编制得到保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大检查,强化环境监测队伍职业道德,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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