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的
5、检举重大违纪(如:内盗)、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处罚
第一节:凡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规定,或有违纪事实,但本章没有涉及到的,均按照本《员工奖罚细则》对等原则执行
第二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一级处罚(负激励10元)
1、上班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以10分钟为基准翻倍计算)
2、上班溜岗、串岗、擅自离岗5分钟以内,上班躺卧休息,打瞌睡、怠慢工作
3、早晚讲评时整队不迅速,或会场纪律不严肃,有讲小话、搞小动作、站姿不规范、列队不整齐等违规行为之一者
4、当班营业员(按货位责任制)未将拆零后的中包装及时归位,造成商品陈列凌乱的,或卫生陈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货架货品有灰尘,商品没有及时归位,摆放倒置或遮盖品名,标签与商品不符等)
5、当班时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有看书报、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修指甲等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
6、员工当班时恭迎恭送顾客站立时未按基本站姿站立,或依靠它物,情节轻微
7、员工当班时在营业场所内接打手机者
8、上下班未按规定搞好卫生,不按规定未经负责人检查擅自下班的
9、员工工号牌佩带不规范,着装不整者(包括员工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
10、女员工披头散发、佩带显眼首饰、使用有色指甲油,男员工蓄长发、长须、剃光头、额发过眉等行为之一者
11、营业间卫生洁具、茶杯未放在指定地方
12、卫生员未及时清扫,造成地面不干净时间超过半小时
第三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二级处罚(通报批评,负激励20元)
1、因结帐、上货或以各种借口冷淡顾客引起顾客不满,造成顾客投诉,情节轻微的
2、营业间未经过组长级以上人员同意,跨区位堆放商品库存,或存放私人物品,情节轻微的
3、在每月盘点工作中,未经监盘人员审核,私自提早签退者
4、营业时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吃东西、或会客时间超过10分钟等行为之一者
5、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未及时整理货架,导致仓库有库存而货架上没有陈列,或没有按组长要求及时补货,造成商品空缺,顾客等货现象,经查实的
6、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或未及时回复者
7、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出现商品标签及POP有破损未及时更换、遗失,或未做到价签相符、一货一签、引起顾客纠纷者
第四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三级处罚(最后书面警告,留店查看,负激励50―100元)
1、 未经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整货架位者
2、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
3、 未征得直属上级批准,私自调整上班时间,或随便叫人抵班
4、 无特殊原因,又未获部门批准,旷工超过2天者(含2天)
5、 当班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讽刺挖苦、顶撞上级的
6、 参与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活动,情节轻微者
7、 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
8、 违反卖场规章制度,且态度恶劣者
第五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四级处罚(劝退或开除)
1、 员工出入卖场时私自携带厂家赠品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 因员工服务态度、导购不合理等原因引起顾客投诉,被媒体曝光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形象受损
4、 员工下班时携带私人物品,拒绝接受公司授权人员检查的
5、 未按程序而擅自变动商品价格者
6、 在公司内拾获财物隐瞒不报私自占有,有事证的
7、 员工未按公司财经制度乱开发票、乱盖章,泄露或偷窃公司机密者
8、 员工推介商品时介绍不真实,贬低攻击其他同类品牌商品及其他员工,按情节轻重,经查实的
9、 员工在上班时间无论什么原因,在卖场内发生争吵、打架、斗殴
10、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遇到阻饶、刁难等不服管理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一节:处罚的执行权限及审批程序:
1、 以上一、二级处罚由见习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予以实施,三、四级处罚报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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