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的管理制度 篇3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采购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xx]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D7名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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