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器材配备
文化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
4.2.2、相关资料
公共文化场所和室内文化场所(地)应具备场地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及外部救援单位(人员)联系电话;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交通道路图示等。
4.2.3、通讯方式的公布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活动的方案、工作安排上。
4.4、指挥和控制
4.4.1、统一指挥
突发文化活动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4.4.2、现场指挥
突发文化活动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公共文化场所所在地和活动举办地镇(街)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4.3、应急负责人、 公共文化场所负责人和举办较大型文化活动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所在地和举办地镇(街)人民政府报告,经所在地和举办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后,尽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文化活动前,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6、安全防护
4.6.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 大型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4.6.2、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6.3、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触电、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4.7、应急结束、 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组织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5、应急保障
5.1、基础保障、 市文广新局和文化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文化活动经费预算。
5.2、救援保障、 市文广新局和大型文化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文广新局和文化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等善后工作事项。
6.2、总结报告、 市文广新局和文化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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