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听力考试开始时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2、3条相关规定。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查。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其他突发事件包括:与考试有关的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人身安全事故,突发人为扰乱考场秩序事故,突发重大交通事故。
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急救系统(调用“120”急救车、“119”消防车、备用机动车、调动公安民警);涉及试题安全问题要按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令处理,并同时采取控制扩散、安全转移、如实记录等相关措施;不涉及试题安全、考生权益、延长考试时间问题,由考区、考点负责人独立指挥、妥善处理;处理此类突发事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将对考生答题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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