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 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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