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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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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 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发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市林业局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且扑救较困难的;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3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后续增援工作。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火灾延烧18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2)火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伤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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