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突出抓好环保法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树立法治思维,着力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修订或废除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保证现有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效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等智能化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推进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区30%以上的地级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约谈及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涉气涉水涉重金属企业违规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等执法检查,强化银川周边、中卫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认真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环境整治,紧盯未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快整治进度,扎实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要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落实《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严把辐射行政许可关,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国控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实时监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推动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要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全区“12369”举报热线运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五是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排污许可,推动全区经济科学发展。要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确保已经建设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要扎实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围绕自治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支撑保障,重点促进中卫至兰州、银川至呼和浩特铁路客运专线、宁东神沙项目等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要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加快环境管理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六是突出抓好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不断为环保事业发展注入动力,增添活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各地采取PPP模式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宁夏环保产业基金顺利运行,深化银政银企合作,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推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评估工作,签订保险协议,按期完成试点任务。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
七是突出抓好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基础工作是推进环境保护的根本保障,必须紧盯薄弱环节,狠抓基础保障,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编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完善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质量站点,推进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出台《全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完成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应用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和二期方案申报工作,重点做好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