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山东省实施细则(试行)》
1.2.10《关于印发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安监发〔20xx〕3号
1.2.11《关于印发的通知》肥安办发〔20xx〕23号
1.2.12《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肥政发〔20xx〕2号
1.2.13《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肥政发〔20xx〕1号
1.2.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xx
1.2.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xx]43号)
1.2.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
1.2.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
1.2.1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xx
1.2.1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xx
1.2.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 T28001-20xx
1.2.2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2.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号)
1.2.2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81号)
1.2.24《肥城石横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捣固焦炉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横焦化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全过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事故应急的预防、准备、应急和恢复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干熄焦事故应急预案、洪涝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煤气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废气治理设施紧急停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有机废水排放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危化品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可能产生的事故损失和对社会的影响。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公司地处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境内的工业区,占地面积约20.97公顷,距西南石横镇政府约3.0km,与南面石横电厂相距约1.8 km,距东南查庄煤矿约1.8km,有专用道路2.5km向南与泰临公路相连,肥泰铁路支线直达厂区。
公司厂址东南侧为山东石横特钢集团公司炼铁厂,西南侧为发电车间,地势西高东低。生产区域主要有炼焦区、化产区、备煤区、贮焦区、综合罐区、生化处理区。
公司拥有4350D型焦炉一组二座,以及配套的化产回收设施,具有年产焦炭60万吨、粗苯9050吨、焦油32800吨,硫膏1000吨,硫铵7906吨,外送煤气177.055×106 Nm3的生产能力。储存危化品最大能力煤气23.万立方,焦油1780吨,粗笨200吨。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版)的规定,肥城石横焦化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的规定,进行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辨识出以下重大危险源:①生产场所;②贮罐区:综合罐区、煤气柜;③干熄焦余热锅炉;④“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焦炉煤气输送管道。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1)粗苯等化工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与明火、静电火花等原因易发生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苯易燃,与蒸汽、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积聚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2)区域内煤气设施、管网泄漏,煤气大量扩散,可造成中毒、着火、爆炸。与空气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温有燃烧爆炸危险。有毒,当空气中的CO含量超过0.4%时可致人立即死亡。
(3)苯贮槽区域所存危险化学品贮量已超过临界量,一旦发生泄漏,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操作不当,导致火灾爆炸,对人员、设备可构成严重威胁。
上一篇:防灾减灾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下一篇:百日誓师大会家长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