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车间员工(签订合同正式工)主动离职需提前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提前天数按劳动合同上规定天数执行,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3天,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辞职期间,员工不得无故请假,若劳动合同注明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则员工必须工作日满一个月方可离职,未满离职天数按每天50元对其进行扣除。
7.上班期间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内部接听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人电话(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到车间外部接听,时长不超过五分),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者按违纪处理。(包括组长或组长以上等)。
8.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工作安排;因车间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加班时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不允许擅自离开,未经同意后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
9.车间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着装工作服、佩戴防静电手环,不得穿拖鞋、露肩背心进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0.上班期间禁止将私人物品、零食等带入车间,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同意私自挪用他人工具者一经查实按严重违纪处理。
1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若此行为经查核实,员工按实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将予以辞退处理。
13.车间每月结合产量、质量、综合纪律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300元现金或等值物品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14.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对车间卫生进行清扫,离开车间时,关闭门、窗电等。
三.质量管理
1.车间应严格执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
2.车间月成品送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专人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对关键过程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若需要让步接收,需要办理让步接收手续。
5.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
6.车间区域划分明确,产品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
7.生产中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产品报废,经查实后将按产品成本价格的(10-20%)要求个人赔偿。
8.新制作的测试工装应专人进行检查和校准,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严禁在使用中故意磕、碰、摔、划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违反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10.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使用完后按规定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11.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车间设备、量具、测试工装参数,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四.作业管理
1.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3.投入车间生产加工的所有产品必须填写《生产记录单》。
4.生产流程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组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内。
6.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乱丢物料,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7.车间人员下班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并清点当天生产数量,并填入《每日生产记录单》,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伪造数据者生产记录数据一律清零。
8.车间人员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流程等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并按严重违纪处理。
9.车间人员操作时必须对所有产品进行编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若不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编号或不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表单者,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
10.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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