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厅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厅属单位重要应急预案共同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等构成。
2.1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现场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是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成立的派出工作机构,赶赴现场或留守后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直接指定成立。
2.3应急工作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应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
2.4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公安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
2.5 专家咨询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等智力支持。
2.6 应急协调联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防御响应
3.2.1防御响应的分级
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冰冻雨雪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防御响应。
3.2.2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建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4.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类处置、总结评估和善后工作,实践中可视情执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
4.2.1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应急响应:
(1)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已启动应急响应的;
(2)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符合相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先期处置不足以降低损失和消减影响的;
(3)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
4.2.2启动应急响应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规范表述为:“启动(部门和单位)(事件/事项)X(等级)应急响应”。
4.2.3分级响应
当厅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厅公安处、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对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意见。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职责分工,同时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人员到省交通运输厅集中办公,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类处置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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