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3.4公司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3.5公司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5.4.1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附件a),其中应登记机构的类别、各级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5.4.2各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机构管理制度 篇23
目的
规范后勤管理工作。
住宿
1.项目总监提交住宿计划,项目管理部批复,报公司办备案;
2.非本项目常驻的兼管监理工程师必须安排固定住宿地点;
3.非监理人员不准留宿,特殊情况须项目总监批准,时间不超过两天;
4.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5.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6.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7.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8.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9.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项目安排以外住宿,安全事故自负。
就餐
监理人员就餐一般情况自行解决;
10.监理机构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如确需,须经业主书面批准,报项目管理部、总工办备案;
11.经批准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结算,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12.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3.监理机构住宿配备一付床/人等生活设施;
14.住宿配备热水冲浴的基本器具一套,监理机构自行维护;
15.若监理机构自行开伙,配备基本炊具;
16.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7.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归业主负责;
18.若业主不提供住宿条件,由公司承担租房费用;
19.监理机构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物业等费,由监理机构成员自行负责;
20.监理机构自行开伙,费用由自行负责。
后勤保卫
21.结伴外出;
22.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否则需提前告知项目总监;
机构管理制度 篇24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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