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详细介绍。
(3)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员工管理制度。
(4)要保证新员工清楚地掌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5)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8)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条、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提供依据。
第23条、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对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安全指导培训。其应达到的目标包括:
(1)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4)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条、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章、培训评估
第25条、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及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条、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条、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条、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条、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31条、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32条、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条、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经验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章、附则
第34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机构管理制度 篇8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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