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 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 月 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 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 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 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 学员及学员退费
7.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 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 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八条 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 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乙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8.2 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债务的,致使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4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 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 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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