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相关成员单位行动:
(1)西湖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
(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落实抗雪防冻工作,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3)区民政局负责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4)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5)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督促户外施工(作业)情况,落实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开展建筑工棚、城市危房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实施人员转移。
(6)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道路、高架、桥梁、河道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及时清除园林树木积雪,负责倒伏树木清除,保障道路畅通;督促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落实检查,拆除违章广告,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护措施。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暴雪、低温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8)区卫健局负责加强与暴雪和低温冰冻密切相关疾病的监控,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低温暴雪冰冻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宣传。
(9)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0)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负责客运交通安全。
(11)各街道、社区基层,履行属地抗雪防冻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辖区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做好避灾场所开启准备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必要时实施人员撤离。
(12)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落实防雪抗冻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6.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道路通行运输情况。
7.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8.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9.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相关成员单位行动:
(1)区公安分局视情开展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2)区教育局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视情决定相关学校停课事宜。
(3)区民政局负责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4)区商务局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5)区住建局根据天气情况,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或作业),组织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
(6)区城管局落实环卫工人防雪抗冻工作,组织绿化抗灾救灾,掌握受灾情况。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开放避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8)区卫健局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病患。
(9)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做好滞留游客的沟通、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必要时暂停(或关闭)景区内的户外旅游项目(或户外旅游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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