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西湖交警大队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11)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协助做好滞留旅客的沟通、疏导、运输和服务等工作。
(12)各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落实、开放避灾场所,组织志愿者开展“温暖”帮扶救助活动。
(13)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落实防雪抗冻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值班。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镇街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城管局根据市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道路通行运输情况。
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投、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1.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防雪抗冻工作。开展全民动员,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启用扫(铲)雪机械并组织应急小分队支持重点地段的积雪清扫,防止积雪凝冰。加强道路安全防范,对部分道路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
12.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镇街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镇街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联通、移动、华数等相关单位,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抗雪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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