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终止协议
对协议中任一条款有重大违约的一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 天内未进行整改或补救的,无违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六、协议双方关系
1.本协议双方各为独立签约人。不存在一方雇员为另一方的雇员,并且他们不参加或接受另一方员工福利或其他补贴。
2.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约双方签字确认。
十七、转让
本协议任一方不得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下转让与本协议有关的合作关系和资产(包括双方的附属公司),无双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的应视为无效。经双方允许的转让,受让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签约方,并必须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十八、应用法律
本协议应服从有关法律的监管和解释,签约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纷争应提交起诉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裁定。
十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十、协议附件
1.委/受托生产双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
1.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1.3保健食品GMP证书
1.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准证明
2.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备案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受托双方生产保健食品质量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土地委托生产经营协议 篇16
第一条:双方正式友好协商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合同书必须明确规定双方保证委托生产品质量的职责,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
2.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3. 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4.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5.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乙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三条:甲方责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产资格以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2.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四条: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双方车间质检员协商解决,重大歧见及时向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报告,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协商并在书面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及措施。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甲方委托生产小组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由乙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批生产记录等原始材料一式两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第六条:由甲方负责物料的采购、运输、放行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由乙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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