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民法典》合法用工
1、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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