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为参考,经营场所应突出个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需使用“好印象”所有品牌标识。
4、乙方应协助保护“好印象”商标使用权,维护品牌形象,打击假冒。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耗材、设备必需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应价。
6、乙方可以在当地发展连锁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须由甲方受权。
7、乙方在所加盟的区域内享自主经营权,合同期内拥有“好印象”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 设备、耗材保修服务
1、承诺:加盟后首次进的耗材可在一个月内以折扣90%无条件退货。
2、甲方对所提供的影像转印设备和水晶成像设备实行:整机免费保修三个月,损耗件免费保修半年
的售后服务。(损耗件包括:水晶机灯泡、转印设备发热垫)
3、超过免费保修期后,甲方仍然长年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甲方仅收取配件成本费。
4、凡在乙方当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部的,顾客需要保修时需将设备发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维修的
设备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维修后当天发回给乙方。
5、乙方发来维修的运费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遥远维修不便或仅是小故障处理的,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指导,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自行处理不了的再发到公司。如还不能解决,所用的维修费用可在查实下由甲方支付同等价格的耗材。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机的、属人为损坏的、及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机器损坏的,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第五条 订货与发货
1、订货:乙方可通过QQ、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订货方式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发货。
2、付款:乙方进货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办理货到付款,汇款购买需按公司公布的帐号汇款,不按
指定帐户汇款出现发货迟延等问题甲方不负责。
3、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或确定了订购单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因货品短缺等特殊原因无法即
时发货时应向乙方说明,双方协商后实施。
4、运输: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5、货损:乙方在收到货品后三日内无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确认发货有效。货品运输途中如发生丢
失、损毁,由乙方将丢失情况和损毁货物的照片(货物丢失要当地货运公司的证明)上报甲方,双方共同
商讨解决方案。
第六条 其它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加补充
条款。
2、本合同共计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3、对违反本合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做出赔偿补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加盟合约书 篇3
甲方:(下文简称“甲方”)
乙方:(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的专营店。
2.授权产品系列为甲方的“”品牌系列产品。
3.授权区域为:——————省——————市(县)————区————路(街)————号
4.此经销范围只指在上述店铺内从事传统渠道的销售活动,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或进行邮购,电视购物等销售活动。
5.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所规定的经销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营销商在以上店铺周围2公里内经营“”品牌产品,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承诺不经营“”以外任何产品。
7.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增设或开发专卖店,奖励制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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