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销条件
1.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之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关档案。(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以个人的身份与甲方签订专卖合同)
2.为了杜绝恶意串货,低价倾销或者违反甲方的相关市场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000元保证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购或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五千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查扣之权利。
4.为使品牌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乙方直接租赁店铺,统一终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以防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5.乙方年度进货计划:年进货计划(万元)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本项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4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发展第二个专卖店,第二个专卖店与乙方享有同等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本项第5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6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及开店费用后合同生效。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而终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专卖店平面图,甲方提供装修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1) 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 不断创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 帮助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系统。
(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培训。
乙方:
(1) 制定销售目标,并有效措施;
(2) 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销售;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 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人员在该经销区域进行调研,检查,培训等工作。 四.订.供货条款 1.订货 (1) 季度订货由甲方组织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订单计划。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进货,首批订货金额————万元。货款一次性到账,货品可分批下单发运。
(3)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
3.订货量大,超出订单计划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签订产品订购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10-2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发货。
2.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运费和保险运费由乙方承担。
3.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即清点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符,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如数量不符要由承运部门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乙方须向甲方传真货运签收单。如超过三天责任乙方自负。
4.品质
(1)甲方提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产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产品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调货
(1)调货期限;由公司配货的新产品,自甲方开单之日起30天内可以调换。后续有补货的不予调换。乙方订单订货不予调换。
(2)调货条件;需调货的产品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条款
1.付款:
(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或以货运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电汇 □;现金□;托运方代收款□,结算币为人民币。
2.对账
(1)甲方寄给(或传真)乙方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确认联寄回(或传真)甲方。若超过期限未寄回(或传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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