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幼儿园管理制度 篇27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①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②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③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④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⑤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
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