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治校是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
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首先校长要有“法”的头脑,做依法治校的能人,要切实落实好教育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好国家的课程计划,使学校教育在正确的、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执法需要有懂法的人来实现,要懂法首先要有强烈的学法的意识。意识决定着行为。只有有了法制的意识,才会自觉地学法,才能有守法、执法的行动。学校是精神建设的重要场所,是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主体。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在整个学校管理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校长就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意识,并且要求其他行政领导也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学校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
有计划地在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长管理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肩负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学校现在培养的学生是21世纪的人才,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校长一定要注意对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使他们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法律观念。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
在教育活动中,影响学生的发展的基本因素是学校课程,学校的教育工作都是以课程为基础的,所以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执行课程计划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设学校课程是校长必须履行的职责。我认为执行课程计划关键在于做到“开足、上齐”“不占不让”八个字。事实上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往往出现偏差,有的教师重主轻副,认为语数外课一定要上好,其他课程有无无关紧要;有的把劳动、科技、文体、班会等活动课干脆上成语数课,课程计划形同虚设。针对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要组织教师学习相关的教育法规,要求教师转变观念,站在执“法”的高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切实落实好国家课程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这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教育需要法制,法治是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在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把这一治国方略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必将对我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促进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在这里,强调一点。我们有些学校开不齐课程,只注重主课的行为,上升到高度认识,就是违法。昨天王教授对依法治校问题讲得很多,不在多讲。但是从今以后,学校一切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凭校长意志想怎么就怎么。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更要注意,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人已不少了,要引以为戒。
(五)班子内部要尽力避免能量“内耗”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许多事实告诉我们,一个学校兴旺发达,必定有一个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领导集体,一个学校如果长期搞不上去,往往是因为班子成员相互磨擦、造成能量“内耗”。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内耗,学校“一把手”一定要正视它、重视它,并要不遗余力地消除这种内耗。其办法为: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克服班子内耗,有赖于领导者个体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强学习。这是克服内耗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2、谦虚谨慎,宽以待人
为人谦和,人皆敬之;自满自足,人皆弃之。凡成大事者,无不重视群体的力量,而且乐意听取别人的意见,并能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用欣赏的目光看别人,以挑剔的目光看自己,对待同志的不足或失误,能理解、能包容,真正做到“腹中无地阔,常有渡人船”。
3、循循善诱,讲究策略
化内耗为共进,必须经过一番循循善诱,一个比较成熟的校长,往往比较讲究方法和策略。一是善于放弃局部利益而服从整体利益,二是善于改变对方的意见而保全对方的面子。三是善于以退为进,适当让步。非原则性问题或无碍大局的事,可以作一些让步,或者作一点变通处理。事情往往是这样,你校长显示了一种大度,他也会见好就好,甚至回帆转舵,从而达成新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