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本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医务科长在《请假条》上签字、业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方为有效(因急病就近治疗的需符合急诊病症规定的范围,并持经就诊医院同意的急诊证明和药费收据,除大病外最多病休三天),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3、不论各类假期,请假人员均需要将核准审批后的《请假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
4、除因急重病或意外事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5、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急重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6、当您的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医院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假期。
7、您请假时,必须将您经办的事务交他人代为办理。如果您是科室(部门)负责人,您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内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您的职责,以方便工作的开展,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授权人的姓名。
8、请病假1天以内工资可照发,但须递交本院医生诊断证明,医务科签署意见,自第二天起停薪;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请事假超过一周者(婚丧孕产假除外),须递交书面辞呈,并参照员工辞职规定办理。病、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全月奖金及相应天数工资。
9、如医院派出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薪酬福利
我们采取同行业本地领先之薪酬策略,体现“一岗多薪,同岗未必同酬和岗变薪变”之理念,为每一名员工提供广阔的施展空间和发展方向。我们承诺在您能力得到提高而职位(职称)没有提高之时会得到合理的回报。
1、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月初至上月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医院将在每月付薪日前以保密方式将薪金转入到员工个人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2、员工薪金在本医院属于保密范围,薪金标准和加班薪金的密级为机密,奖金的密级为绝密,请您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
3、对于薪酬外泄或相互打听薪金(奖金)造成负面影响者,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
4、对薪金产生疑义时,您有权申请薪金复核,具体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5、根据医院当期经营业绩确定奖金额度,并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6、如果您在法定假期加班,医院会向您支付加班费用;如果您在平时加班,医院会安排其它休息日调休。
7、一般来说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医院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医院周年庆祝活动、春节联欢晚会等。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奖励10—100元。
3、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者奖励10—100元。
4、以各种方式维护**医院形象,奖励10—50元。
5、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泄露医院秘密,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10—100元。
6、堵住医疗漏洞,避免医疗差错发生者,奖励10—100元。
7、发现职责外故障,及时报告或及时处理,使医院减少损失者,奖励10—100元。
8、协助处理医疗纠纷得当者,奖励10—50元。
9、处理突发事件与医生配合得力者,奖励10—50元。
10、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奖励10—30元。
11、患者信赖并被提名表扬者,奖励10—30元。
1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被当地新闻部门认可),奖励50—100元。
(二)惩罚
1、员工未遵守医院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员工未遵守医院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