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 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 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水环境安全 。 制定出台自治区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国家部署的6 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 我区实际监测的22 个考核断面 16个达标, 划定 8 处地级城市、4 处城镇、26 处乡镇和285 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 。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 乌梁素海、 呼伦湖列入国家“水十条”重点治理工程,呼伦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序推进。 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完成包头韩庆坝遗留铬渣处理场地修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 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xx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二)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 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 41 个 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等改革工作, 形成20 余项改革成果。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印发《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 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 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 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 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 健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 。 12 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 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 件,办结89 件。 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自治区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 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 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
(三) 环保法 全面实施 ,执法监管 力度持续加大
加强环保法宣贯工作。 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 6 ·5 ”环境日主题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994 篇,组织媒体采访30 余次。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对19 起典型案件和18 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与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继续开展24 小时舆情监测,编发舆情简报 286 期,做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认真落实国办发〔20xx〕56 号文件精神。 在去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 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 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 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 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 家次,关停取缔332 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 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 个。制定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 环保综合督查, 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 3 个区政府和3 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 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 个问题 实施了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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