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xx-20xx 年)》,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境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管重心下移和向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31 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13 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尽快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印发《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两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如实、规范公开环境信息。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围绕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和引导工作。
(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在已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新城区、额尔古纳市国家级生态区市创建步伐,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信息系统,建立“一区一档”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实行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锡林郭勒盟要按照环保部约谈要求,加快整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年内完成360 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旗县环境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 , 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 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谋划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进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协调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资金存量,提升重点工作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20xx—20xx年中央环境治理和自治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尽快启动运营环保基金。 按照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环保基金设立方案》 要求,抓紧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设计好组织架构和功能配置,上半年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核拨工作,年内正式运营环保基金。通过基金的高效运行,有效解决 公共环境 投入和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 不足问题,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形成与 壮大 , 促进全 区环保产业发展。
构建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落实好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大数据分析,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拓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升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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