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大过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4)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3)因公差旅期间。
4)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5)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第三章 假期规定
第一条 法定假期
1、法定假期放假时间
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
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即5月1日。
国庆节:放假三天,即10日1日、2日、3日。
清明节:放假一天,即农历清明节当日。
端午节:放假一天,即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一天,即农历中秋当日。
春节:放假三天,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若国家对上述法定假期进行调整,则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法定假期的放假安排
春节时中国传统节日,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若延长春节假期,额外延长之假期,作无薪假期处理,不影响员工当月全勤奖;若员工延长假期,延长假期同样以无薪假期处理,当月无全勤。
第二条 年休假
1、年休假的规定
员工享受公司提供的有薪年休假,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年休假,具体如下:
副总经理年限1年以上―3以下,年休假7天;3年以上年休假10天。
经理(含副职)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_年以下,年休假7天;20_年以上,年休假10天。
主管(含副职)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_年以下,年休假6天;20_年以上,年休假8天。
其他员工1年以上―20_年以下,年休假5天;20_年以上,年休假7天。
备注:
1、员工在工作期满一年后方可使用年假。
2、员工的个人休假计划应结合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申请批准方可休假。若公司安排补发年假工资,等同于年休假,不再享有年休假。
3、部门成员申请年休假,以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
4、年假不能累积到下一年,不作现金结算。
5、年假不可作为离职通知期使用。
第三条 补休假
员工可以申请安排补休假,需要公休假、法定假日上班的,可在30天内安排补休。
第四条 工伤假
员工为公司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伤残、伤害、职业病等,由部门填写工伤报告书,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查,递交至国家制定劳动管理部门认定后,可费用由公司或社会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经制定医院证明痊愈,应该按时复工,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凭结婚证书可享受有薪婚假,具体规定如下:
婚假 3天。
2、婚假审批
请婚假需要提交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六条 丧假
1、员工之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丧亡,给予3天有薪的抚恤假(原则上从丧亡者当日算起,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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