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周的星期天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彻底整理和清洁;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内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清洁。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5、下班前谨记切断电源、杜绝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员工就餐要求
1、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7:20―8:10午餐11:50―12:50,晚餐17:50---18:50(夏季);17:20---18:20(冬季)。
2、用餐要求
①就餐过程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放置在餐盘上倒入回收桶;餐巾纸、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
②就餐者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有意破坏者按价赔偿。
③员工就餐完毕请将餐具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④员工家属进入食堂就餐的,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其就餐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客饭管理
1、上级领导或业务单位需要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按相关标准安排饭菜和酒水。
2、在食堂就餐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同意方可。
3、就餐标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客饭可以产生适当的利润,但价格必须低于普通饭店的10%-30%。
5、客饭按季度结算,由综合管理部核实,相关领导审批后报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食堂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第一条 本院职工食堂是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优先、注重品质”的方针,为本院干警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本院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本院在册在岗干警和人民法庭干警。
第三条 本院职工食堂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适时收集干警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食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食堂账务、膳食、物资采购、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院党组报告。
第四条 本院职工食堂只为干警提供早餐、中餐,就餐费由干警交纳和单位补贴解决。
二、食堂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由二人组成,在技财科的领导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负责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物资采购、保管,就餐安排,厨师、服务员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征求用餐人员和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膳食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烹调技术的学习,指导厨师提高饭菜品种和质量,根据季节力争做到不断翻新菜样,一周内菜式不重复。公务招待餐的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
第八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确保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账务管理、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应在技财科指导下,做好本院职工食堂的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钱账分人管理,账面清楚、账物相符、数据准确。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每月向技财科和主管院长报送一次报表,公示当月开支,对食堂成本进行预算,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第十条 熟悉掌握各类食品、原料的品种、用途及食品质量的鉴别知识。严格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确保二人参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做到采购物资价廉物美。
第十二条 所需物资要按照预定食谱采购,防止因采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及时过磅、登记、报账制度,采购登记应由二名管理员签名确认。物资采购中,应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物资的造册登记管理,损坏物资应及时如实上报予以核销。
四、厨师、服务员管理
第十五条 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努力学习,钻研炊事技术,讲究营养,搞好卫生,保证饭熟菜香。负责工作餐、公务招待餐、临时餐的食品制作、食堂的清洁卫生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食物入饭入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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