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配合食堂管理员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尽力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八条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保持仪表整洁;便后或接触赃物后必须洗手;不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带有毒化学药剂进入食堂。
第十九条 加强卫生知识学习,搞好食堂卫生,爱护、正确使用各种餐厨设备及用具,做好维修保养和餐具消毒工作,使食堂环境整洁,餐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预防各种疾病传染。
第二十条 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燃气、电气、蒸气、油气、灭火器的使用,做到操作规范。工作完毕,关闭开关或闸阀,认真检查有无漏气、漏电、漏水等现象。下班前,应对各自责任区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提出,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举止端庄、大方,杜绝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五、就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餐12:00—12:40。
第二十四条 凭票排队就餐,就餐人员应根据各自用餐量取餐,严禁浪费饭菜。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将自用餐具和剩饭剩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对食堂管理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或口头向食堂管理委员会提出,严禁训斥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
第二十六条 就餐人员非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食堂保管室。
第二十七条 就餐人员应爱护食堂财物,损坏的视其情节,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院职工食堂供餐后,本院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院职工食堂接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必须征得分管技财科领导或院长同意后,方可在外接待。否则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应填写接待用餐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送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本院领导因工作需要接待,通知技财科安排食堂接待。
第三十条 申请表、通知应注明或说明接待单位、人数及陪餐人员等基本情况。
第三十一条 技财科应作好接待登记,根据就餐人数通知食堂作好就餐安排。
第三十二条 就餐申请和安排,应提前向技财科提出,技财科及时通知食堂作用餐准备。
第三十三条 食堂应根据技财科通知和要求,做好接待就餐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登记由技财科签字确认。食堂未接到技财科通知,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 接待标准严格按财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执行。
七、食堂、厨房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第三十六条 食堂、厨房就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台布、椅罩要经常换洗,厕所要及时清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勤擦拭,保持排水畅通,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三十七条 餐具每天一律做到“一洗、二汰、三消毒、四保洁”,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八、其他
第三十八条 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相应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院党组解释。
食堂管理制度 篇14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食堂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