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安排专项资金3.98亿元,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市县政府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水污染治理,新建和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22个,开工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12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九小企业”46家,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入黄排污口7个。开展葫芦河、渝河、茹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银川市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7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整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四)切实强化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督促19个县(市、区)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项资金3223万元, 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脱贫村庄环境整治,对312个污水垃圾处理转运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排污口,为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奠定基础。公布固废危废重点监管企业173家,责令整改涉危企业57家,移交公安机关7件,捣毁查获废机油窝点6处630余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贮藏放射源413枚,确保了辐射环境安全。
(五)积极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全力协调环保部及时审批神华宁煤400万吨煤制油项目环评变更,高效组织审批西吉至会宁高速公路、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热电联产等58个重点项目环评,涉及项目总投资567亿元,为自治区20xx年深化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推进重点区域规划环评,组织编制宁东国家新区环境评估报告,完成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督促国土部门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报告,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75%。妥善处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全区614个违规项目完成整改575个,整改完成率达到93.64%。
(六)从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力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宁督察,推动各地认真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476件群众投诉。扎实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国率先通过省级会研究审议,受到环保部充分肯定。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2次,检查企业7987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586个,按照四个配套办法查处严重违法环境问题140件,约谈地方政府4个、地方环保部门6个、企业43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4名,实施行政处罚2709万元。加快贺兰山东麓环境整治,对513家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和综合整治。
(七)务实推动环保改革创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次性下放80%行政审批权,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等5项行政职权事项和“报告表”项目专家审查环节,将新建排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核发排污许可同步进行,优化了工作环节。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建立环保产业基金,为中宁、平罗等地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确定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53家企业参加试点,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零的突破。
(八)持续提升环保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自治区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组织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12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入选中央项目储备库,全区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达到10.51亿元,同比增加38.3%,其中自治区专项投入7.15亿元,是20xx年的1.98倍。通过全力争取,大武口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和原州区被国家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20xx年中央下达生态转移支付资金14.5亿元,同比增长18.46%。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与陕西、甘肃、内蒙古环保部门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实施11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基本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县级全覆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宣传月、环保“十进”等活动,开通宁夏环境保护公众微信。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3次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处理了青铜峡嘉华化工液溴泄漏等5起突发环境事件。
以上成绩的取得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政协关心重视、帮助支持的结果,是可为副主席精心指导、亲自部署推动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紧密配合、真抓实干的结果,更是全区环保系统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环保厅向各级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各地、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环保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