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班后无故逗留营业场所的;
11、不按时参加班会的;
12、未经批准,私自换班、替班的及工作期间私自离岗、串岗的;
13、未能保持更衣柜整洁、以及违反更衣柜、制服管理规定的;
14、未经许可,不在指定地点用餐的;
15、未按规定张贴、悬挂酒店、部门资料的;
16、工作时间聚众闲聊、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睡觉,看书、报刊、杂志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7、逾期未办理、出具酒店所需手续的;
18、其它与上述情节、性质类似的违纪行为; 凡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脱岗、串岗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
2、私自处理宾客遗留财物、不上交的;
3、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外出的;
4、未经主管批准、使用酒店电话的;
5、在酒店告示栏或其它场所随意撕毁、更改洋蓝酒店张贴的布告通知的;
6、一月之内无故迟到、早退3次,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
7、不了解酒店开展的活动,对客人敷衍了事、待客不耐心的;
8、拒绝让保全检查衣柜、皮包等;
9、擅自在酒店区域内散发与酒店工作无关宣传品的;
10、行为不当有损酒店信誉,情节轻微的; 11、从第一次被警告之日起,一月内累计满两次的;
12、故意涂改、损坏工号牌、考勤卡等类似行为; 凡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被记大过者,必须下岗培训:
1、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与同事或宾客发生过分亲密或争执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公开顶撞上司,影响工作开展的;
3、工作失职、失误、渎职,造成酒店利益受损的;
4、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更衣柜内发现酒店财物的;
6、偷吃、偷拿酒店食物、财物的;
7、一月内迟到5次以上(迟到5次算旷工一天)累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
8、一月内被记小过两次。
9、怠慢客人,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宾客口头批评或书面投诉的;
10、对酒店会议精神和文件、规章制度传达贯彻不及时的;
11、由于自身原因被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曝光,对酒店造成不良影响的(曝光情况不属实者除外);
12、工作时间内赌博或围观赌博的;
13、遇事故发生,借故逃避,虚报、谎报案件、险情,造成酒店损失的;
14、擅自脱岗一小时以上的;
15、其它与上述情节、性质类似的违纪行为。 辞退 凡属下列范畴的员工,即作辞退处理:
1、再次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2、在经营场所与他人争吵或谩骂、威胁、恐吓他人,打架闹事,影响恶劣者;
3、损毁、涂改酒店文件、资料者;
4、偷窃、侵占、挪用、破坏酒店、客户、同事财物,或擅自将酒店物品带离酒店区域者;
5、在上岗一年内受到记小过两次处分者;
6、伪造、盗用酒店印章、介绍信、营业执照、资料者;
7、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记录,经查属实者;
8、散播损害酒店利益的谣言,引起严重后果者;
9、泄露酒店机密,导致酒店利益受损者;
10、利用酒店名义进行私下交易,收取好处费、回扣,损害酒店利益、影响酒店声誉者;
11、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赃或作伪证者;
12、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酒店财物者;
13、煽动或以暴力胁迫他人消极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14、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未能依规定抵消者;
15、一般员工无故连续旷工2天者;
16、其它与上述情节、性质类似的违纪行为。
(三)处罚办法:
1、口头告诫:适用轻微过失行为;
2、罚款:为“辞退”以外所有级别的处罚形式。罚款须开处罚单;
(1)口头警告:罚款10-30元;
(2)记小过:罚款30-50元;
(3)记大过:罚款50-100元;
(四)处罚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第二条 奖励
(一)、奖励等级
对员工的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奖励除给予精神荣誉、作为晋升参考外,并酌情发放奖金: 嘉奖:奖金50元;
上一篇:小学五年级周记
下一篇:高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