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厨房操作人员在操作成品时,必须佩戴口罩,患有感冒、伤风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必须立即停工休息,不得带病上岗;
7、员工上班期间做到“三要”�D�D工作前后、大小便后要洗手,工作前要漱口;“五不”�D�D在宾客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抓头皮、不打哈欠、不抠鼻子;“两个注意”�D�D服务前注意不食韭菜、大蒜和大葱等有强烈气味的食;在宾客面前,咳嗽、打喷嚏须用手帕掩住口鼻,并转身背向宾客;
(二)、应急措施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则向上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
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查找并控制嫌疑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2.立即抢救中毒顾客
当总经理作出通知急救中心或送医院抢救时,应立即拨打“120”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讲清楚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症状等。待救护车到达后,派专人护送前往医院救治;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立即停止营业,疏散客人,做好解释工作。病人吃剩的食物不得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得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痰迹、血��等)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4.如实反映情况
酒店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厨房工作人员、部门经理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如遇有意外伤亡发生,员工应保持冷静,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 ※如遇火灾、水灾及其他人力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员工将被要求作额外加时工作,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听候指挥调度;
※加设警示标志,警告他人勿靠近危险;
※在紧急情况下,希望每位员工鼎立合作,确保酒店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章 奖惩条例 第一条 处罚
(一)处罚等级参照过失行为情节轻重及对酒店利益、声誉影响程度确定。具体对应如下:
1、口头警告:过失行为情节轻微,对酒店利益、声誉未造成不良影响;
2、记小过:过失行为情节严重,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3、记大过:过失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
4、辞退:过失行为情节恶劣,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巨大伤害,若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违纪员工本月内累计警告三次,即视为记小过一次;凡本月内累计记小过两次,视为记大过一次;凡本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即予以辞退。
(二)员工若有以下过失行为,酒店将按照不同处罚等级予以处罚: 口头警告 凡在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1、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会见访客,处理私人事务的;
2、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妨碍酒店工作秩序和团队和谐的;
3、不按岗位职责规定工作,违反操作程序,服务不规范的;
4、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牌,及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规范标准的;
5、考勤打卡前不着制服的;
6、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7、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或非员工通道的;
8、无故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9、班前班后不清场、不打扫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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