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
第十三条 本公司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请主管部门审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δ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δ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δ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病下情况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扣发旷工期间的薪水:
1.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情与在公司资历及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2.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批延长,最多15天,再逾期者按前款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交人事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签发“辞退通知书”,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人员应将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证、及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交还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注消其人事档案,并由财务部门计发辞职前δ发放的薪水。
被解雇者适用前款规定。
从业人员擅自离职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署“辞职通知书”并注销人事档案,并追回其工作服、工作证、上岗证和由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不计发离职前δ发放的薪水。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自然离职的(主要指因意外死亡、伤残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发“辞职通知书”注销其人事档案,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向其法定继承人发放离职前薪水和奖金。
第四章 员工守则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和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尽忠职守,充满热情地对待本职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
第十八条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发扬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团结友爱,热心帮助同事,努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不中伤他人,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严禁拉帮结派,搞分裂活动,破坏别团队的整体团结。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公司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公司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及时汇报工作状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服务热情,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第二十四条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十五条 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上岗时应携带工作证、配戴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初次接触客户应出示本公司签发的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 家教从业人员,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耐心教导,不急躁,不体罚虐待。
第二十七条 家教从业人员发现所教的学生不适合自己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调换合适人选。
第二十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积极处理公司内事务。
第二十九条 δ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第三十条 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泄¶,不出卖,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家教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第三十一条 维护公司信誉,不从事Υ法犯罪活动以及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ú汽¯、ú油¯、蜡烛等明火器具,不随意破坏、改装电器设备,不在办公场所私拉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场所;严禁私藏凶器、打架斗殴。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破坏,不化公为私。
第三十四条 爱护工作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在办公室等场所乱涂乱画。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评比或审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贡献非常突出的,可给予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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