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员工须在工作开始后1小时内,由本人电话通知其直接主管,讲明情况,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休假期间,如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回来上班,员工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回公司报到,须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致电公司,讲明原因。否则,按矿工处理。
第五条 病 假
1.病假规定
员工在每一合同年内可享受12天的有薪病假,平均每月一天。有薪病假不可累计使用,未休的有薪病假不能以其他方式补偿。
可用年假代替病假以保证全勤。
如果员工感到不适,应到公司或外企服务总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如果是急诊,员工可到附近的医院就诊。急诊假一次不可超过3天,不可连续。急诊证明需有急诊章。
员工每休一天病假(有薪病假除外)将扣除当日工资50%。
2.请假程序
(1)员工生病不能到公司来上班,须尽早电话通知其主管。如本人不能通知,可由其家人代通知。
(2)员工病休三天以内,病愈上班后,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病假条;病休超过三天,应由其家人将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交到公司人事部或邮寄至公司人事部,病愈上班后补填请假申请表。
(3)病假条必须出自公司或外企服务总公司指定的医院,若为急诊,要有急诊章。
第六条 婚 假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个正式员工都可享受全薪婚假,具体规定如下:
(1)早婚――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的员工都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凡达到晚婚年龄(男方25岁以上,女方23岁以上)的员工都享有3天婚假及7天连续日历天奖励假。
(3)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
(4)婚假不可折合成现金。
2.请假程序
(1)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2)按照国家规定,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
第七条 妊娠及计划生育假
具体规定如下:
每个已怀孕的女员工可享受15天的产前假,产前假可挪至产后一起休。
已婚女员工在婚后第一次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可享受15天的计划生育假。二次
流产将按病假处理。
已婚女员工自然流产按医嘱休假,按产假待遇。
员工须在公司或外企服务总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常规怀孕检查。
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产假及护理假
1.每位女员工可依法享受产假
(1)早育――每位不满24周岁的已婚女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
(2)晚育――每位满24岁及以上的已婚女员工在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共12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30天的晚育奖励假。
(3)晚育奖励假中的15天,如女方不休,可由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给男方使用,作为男方的护理假。
(4)难产或剖腹产的员工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6)公司按医药费报销规定报销女员工生产住院费及医药费。
2.妻子生产其间,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
(1)满24周岁以后生育的妇女可享受30天的晚育假,其中15天如女方不休,可由男方享受,作为生育护理假。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男员工才能享受护理假。
(3)凡申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应提前2周申请,并将女方单位开具的未休假证明及出生证明附在请假申请表后。
3.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待遇
(1)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扣除工资60%。
(2)因工作需要,未享受晚育假的女员工将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
4. 请假程序
(1)已婚女员工被确认怀孕以后,须尽快向其部门和人事部提交预产期的医院证明。
(2)产假申请表至少应在员工开始休产假前一周由员工或其亲属交到部门。
(3)婴儿出生一周内,员工家属应将确切的生产日期通知人事部,人事部将告知其享受产假的天数及上班日期。
(4)员工上班后,应向人事部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 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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