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有不懈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知识水平,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3、树立全局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工作规定:
1、在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的各项合理工作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得以口头或书面陈述,不得当面顶撞上级;
3、应恪守职位,分层负责,对经办事项负处理责任,对职掌事项负监督指挥责任;
4、不私自带任何非本公司员工出入生产区,以免扰乱管理秩序;
5、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时入生产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酗酒、吃零食、用餐、嬉闹;严禁打架、辱骂同仁;
6、在生产区内一律配戴识别厂牌;
7、在生产区内要举止文雅,做人诚实,谦虚、恭敬有礼貌,讲文明、衣着整洁,不准赤背(赤膊)、赤脚、穿拖鞋上班;
8、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不洒后上班;
10、工作时间严禁通私人电话或会客,遇紧急情况需经批准,上班时间外线电话一律不转达;
11、工作时间内不溜班、不串岗,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其它部门、车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12、认真做好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车间及机器应保持卫生、整洁、安全、润滑;
13、注意安全生产,严格按机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厂方有权不给予负责;
14、爱护公司财物。凡丢失和故意损害者按原价加倍赔偿,因工作马虎而造成设备损坏并致产品质量下降或报废,查明原因后视情节给予处理;
15、对玩忽职守者、消极怠工者、致使工艺流程严重脱节而影响生产者、对浪费原材料工作经常出错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按车间有关条例处理;
16、员工提案、建议、举报均通过特设的“建言箱”反馈,不得公开背后议论;
17、不准在公司内拉帮结派,搞老乡观念而故意破坏员工之间的团结。不准打击、讽刺工作积极者;
18、职员不得徇私包庇违犯规者,工作中切应以身作则。
第五章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条员工类别:本公司月薪人员为职员,按件计酬人员为作业员,两者统称为员工。
第二条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注重实际,反对任人唯亲,论资排辈。
第三条员工聘用:
1、各作业课长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厂长聘任;
2、车间组长由行政总务部招收经各作业课长核定生产厂长批准后,报行政总务部存档备案;
3、作业员由人事部招收,经组长审核课长批准后报人事部建档,并发放临时胸卡
第四条所有新招员工均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0天―30天,作业员试工7天,(7天内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不结算工资),管理干部30―90天。试用期满,经厂长批准由行政部签发《报到通知单》并予存档,同时据此发放正式厂牌,安排住宿。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预先告知开除。被开除员工不得有任何要求,且本月工资不予结算,严重的送相关部门处理:
1、月内旷工三天(或连续两天)者;
2、公司同事实施暴行或行为粗暴且屡教不改者;
3、为达到聘用目的弄虚作假者;
4、盗窃本公司(同仁)财物证据确凿者;
5、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以谋取私得者;
6、办理公司有关业务而收受贿赂、红包、回扣者;
7、故意违反管理规章情节严重者;
8、顶撞、未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或制造事端或污辱上级情节重者;
9、执行任务时,无视或不报告应报告的重要事宜而有意瞒骗公司造成损失者;
10、对玩忽职守,无视或不报告应报告的重要事宜而有意瞒骗公司造成损失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2、煽动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聚众非议和无理要求、恐吓或勒索公司者;
13、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其它公司物品证据确凿;
14、在公司内赌博者,在生产区吸烟者;
15、在公司内举行宗教集会不听劝告者;
16、发现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