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 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服务年资浅者;
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 薪资结算
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予以结算工资;
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节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到周六),每天7.5小时,周日休息。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8:00-11:30 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8:00-11:30 13:30-17:30
打卡时段
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
下午上班
下午下班
夏季
7:00—8:00
11:30—12:00
13:30—14:00
18:00—19:00
冬季
7:00—8:00
11:30—12:00
13:00—13:30
17:30—18:30
二、
考勤打卡规定
考勤方式:员工考勤方式按照地域差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
项目驻点人员采取外出登记以及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考勤;
由行政专员执行员工打卡监督职责,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共4次;
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隔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经证明人、该部门直属上级签字后生效。每月不得超过3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计;月超过3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资/次,以此类推;
部门经理有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因公务迟到问题,如遇安排员工当天加班超过 23:00者,原则上第二天员工于 8:30前到达公司即不视为迟到;
凡在办公室加班人员需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如无进行打卡登记,则加班补贴将取消;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奖励300元。
三、
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 10 分钟(不含)或次数超过3次(不含)者,每分钟罚款5元,10分钟以内且次数低于3次不扣款;
员工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员工旷工 1 天(含)以内者,扣除 150% 日工资;旷工 1 天以上 3天以下者,扣除 200% 日工资;连续旷工 3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请假与休假规定
员工请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准的,也必须事前电话联络并获得权责人员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计;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相关权责人员批准后报备行政部核算考勤;
员工请假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 3 天时还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
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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