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 2 小时之内者进行月累计 ,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各类假期超过 7 天(含)的,请假天数一律包括法定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五、请假与休假类别、规定及假期间的薪资给付。
1. 事假:员工遇有个人事务可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批给病假;病假期限以医生建议为准,病假期间公司支付员工:
病假1个月内公司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
病假3个月(含),第1个月支付基本工资,第2—3个月支付基本工资的50%;
超过3个月以上6个月内者,3个月以上部分的工资按政府公布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
超过6个月,公司不支付任何补贴。
3. 工伤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
4.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年假。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 1 年至5年可享受 7 天年休假,超过5年者可享受 15 天年休假;
年休假不能累积,即本年未完成年休假不能累积到下年,但可用于抵用当年的病假或事假,年假未休完部分作弃用处理;
年休假原则上须一次性休完,遇特殊原因,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批准后可分次休;
凡当年已享受产假、婚假或年累计事/病假等超过15天的员工当年不再享有年假;
同一时间休假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或公司人员数量的 10% ;
年休假公司支付员工全部工资。
5. 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提出书面休假申请单和“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验证。
按法定结婚年龄 ( 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 ) 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晚婚员工(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可享受 7 天婚假;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能累积,婚假期间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6. 产假:员工休产假须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晚育证明和 “ 准生证 ” 复印件。
员工正常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育一胎增加 15 天;
员工怀孕 3 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7 天,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内的自然流产的产假 15天;
已生育女员工怀孕,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享受计划生育假5 天,第二次人工流产按事假处理;
男员工妻子生育的(须提供 “ 准生证 ” 复印件),可享受陪产假 5 天;
生育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补贴,男性员工陪产假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7. 丧假:
直系亲属丧亡省内员工给假 3 天,跨省员工给假 7天(包含节假日);直属亲属的定义为:父母、养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旁系亲属丧亡省内员工给假 1 天,跨省员工给假 3天(包含节假日);旁系亲属的定义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之祖父母、及兄弟姐妹;
丧假期间公司给付员工基本工资。
六、加班考勤规定
员工应充分利用7.5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部,作为统计加班费的依据;
公司工作人员加班行为的界定:
员工经批准在超出正常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二小时以上的或经批准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公司或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属于公司统一调整,不属加班;
如遇紧急项目需要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的超时工作不视作加班;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不属于加班;
经公司或部门安排的法定假日继续上班的,可视作加班。
日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批;
员工在填写《加班申请单》时可自主选择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选择以补休方式冲抵的,应安排在加班当月内补休完毕,当月未补休完毕的,不能跨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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