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篇8
为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全面,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积极开展技术档案的利用工作,使技术档案更好地为设计、生产施工、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第二条对全矿在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技术档案、技术文件和技术图纸资料,由生产科统一管理。
第三条技术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及时准确的提供利用技术档案和科技资料。
第四条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和刻苦学习技术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坚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生产;面向科研和设计;面向基层。
第五条生产技术方面应归档下列资料:
1.全矿总体及远景规划方案的设计(包括文字、附表、图件)材料等;
2.有关全矿安全技术方面和技措文件资料;
3.矿井设计、采区开拓设计资料及概(预)算书,设计更改文件资料;
4.采煤、掘进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及采掘计划安排;
5.矿井井下主要硐室设计资料;
6.矿井有关主要井巷保护的技术文件资料;
7.有关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调查、总结报告等;
8.有关永久巷道维护和支架形式,选用情况的技术分析总结材料;
9.有关采区报废及报废井巷的文件材料;
10.重大生产技术性事故调查、检查报告;
11.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上报、批复和实施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
12.有关矿井调整、改造的方案设计及文件;
13.有关矿井通风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纸、通风系统的改造、调整、反风演习安排及总结);
14.有关防治瓦斯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瓦斯等级鉴定、计算基础、分析化验资料。以及防治瓦斯的有关设计、措施等)
15.各单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图纸和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资料图纸;
16.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和记录;
17.双革和技术推广安排、总结及鉴定文件、资料、图纸。
第六条测量方面应归档以下资料:
1.矿井范围内的区域地形图;
2.工业广场平面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矿井生产(开拓工程)交换图;
5.测量规程规定的矿山八大图纸的底图;
6.地形原图;7.大型贯通测量预计误差设计,成果分析及总结;
8.地面三角点、水准点及三角网点、水准网点成果表;
9.地形控制测量成果记录;
10.井下各级导线、水准测量计算成果;
11.井口位置座标表及近井点座标表;
12.各种管路定线和主要机械安装测量记录,检查测量记录;
13.经纬仪测量手簿;
14.主要巷道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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