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厨房工作人员、部门经理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如遇有意外伤亡发生,员工应保持冷静,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 ※如遇火灾、水灾及其他人力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员工将被要求作额外加时工作,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听候指挥调度;
※加设警示标志,警告他人勿靠近危险;
※在紧急情况下,希望每位员工鼎立合作,确保酒店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章 奖惩条例 第一条 处罚
(一)处罚等级参照过失行为情节轻重及对酒店利益、声誉影响程度确定。具体对应如下:
1、口头警告:过失行为情节轻微,对酒店利益、声誉未造成不良影响;
2、记小过:过失行为情节严重,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3、记大过:过失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严重消极影响;
4、辞退:过失行为情节恶劣,对酒店利益、声誉造成巨大伤害,若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违纪员工本月内累计警告三次,即视为记小过一次;凡本月内累计记小过两次,视为记大过一次;凡本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即予以辞退。
(二)员工若有以下过失行为,酒店将按照不同处罚等级予以处罚: 口头警告 凡在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1、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会见访客,处理私人事务的;
2、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妨碍酒店工作秩序和团队和谐的;
3、不按岗位职责规定工作,违反操作程序,服务不规范的;
4、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牌,及个人卫生、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规范标准的;
5、考勤打卡前不着制服的;
6、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7、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或非员工通道的;
8、无故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
9、班前班后不清场、不打扫环境卫生的;
10、下班后无故逗留营业场所的;
11、不按时参加班会的;
12、未经批准,私自换班、替班的及工作期间私自离岗、串岗的;
13、未能保持更衣柜整洁、以及违反更衣柜、制服管理规定的;
14、未经许可,不在指定地点用餐的;
15、未按规定张贴、悬挂酒店、部门资料的;
16、工作时间聚众闲聊、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睡觉,看书、报刊、杂志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7、逾期未办理、出具酒店所需手续的;
18、其它与上述情节、性质类似的违纪行为; 凡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脱岗、串岗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
2、私自处理宾客遗留财物、不上交的;
3、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外出的;
4、未经主管批准、使用酒店电话的;
5、在酒店告示栏或其它场所随意撕毁、更改洋蓝酒店张贴的布告通知的;
6、一月之内无故迟到、早退3次,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
7、不了解酒店开展的活动,对客人敷衍了事、待客不耐心的;
8、拒绝让保全检查衣柜、皮包等;
9、擅自在酒店区域内散发与酒店工作无关宣传品的;
10、行为不当有损酒店信誉,情节轻微的; 11、从第一次被警告之日起,一月内累计满两次的;
12、故意涂改、损坏工号牌、考勤卡等类似行为; 凡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被记大过者,必须下岗培训:
1、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与同事或宾客发生过分亲密或争执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公开顶撞上司,影响工作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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